为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预防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对下简称:灾害)的发生,做好应对灾害引起危害的紧急处置措施准备,加强档案系统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损失,确保国家档案安全,根据《福清市档案局应对灾害紧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结合我区档案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把预防灾害作为档案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制度上预防灾害的发生,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完善灾害紧急处置工作措施,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二)档案优先原则。当灾害发生时,面临其他物质财产(人员除外)和档案同时需要抢救时,应把保障档案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的危害。
(三)应急联动原则。按照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发生影响档案安全的台风、龙卷风、风暴潮、暴雨、冰雹、山洪、雷电、火灾、地震、地质塌陷等自然灾害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崩溃等其他突发性的重大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三、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灾害。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单位内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二)广泛性灾害。发生全区性的灾害同时发生灾情,对这些档案的安全直接构成威胁。
(三)其它重大灾害。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其它灾情。
区档案室预案启动的同时,受灾单位的预案相应启动。
四、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江阴经济开发区成立档案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林中(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俞大军(管委会副主任)、
颜美春(管委会副主任、江阴镇党委书记)、
郭勇(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林秉梁(综合处处长)
林山(经济发展处处长)
王茂兴(财务部主任)
王圣富(规划建设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区档案系统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布置处置措施;及时向福清市委、市政府和市档案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档案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秉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秀芳同志为主办干事。
主要职责:
1 、负责日常档案安全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及时向区档案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根据灾害的性质,向区档案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档案系统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区档案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
5、根据区档案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人员参与灾害的处置;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区档案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防灾减灾准备
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根据本区实际情况,配合市档案局,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区档案室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人员准备
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与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部门,建立、培养和训练本区的综合性救灾队伍,并定期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物资准备
统筹安排应对灾害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四)救灾准备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工具等设备和装备。
(五)资金准备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灾情实际,拨出救灾专项资金,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六、应急处置程序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定灾情,迅速上报区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向福清市档案局报告,灾害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
2、严格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与市档案局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办公室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信息、数据的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福清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区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档案部门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福清市委办、市府办和市档案局汇报灾情,申请救灾支援。
(五)其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