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由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易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清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林文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珠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美香(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李榕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俞新乐(市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林绍凯(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志荣(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谢何杰(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盛开(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豪勤(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典安(市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吴仕仁(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向晖(市质监局副局长)
季孝鹏(福清海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陈宝荣 (85359066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85223448
完整介绍请点击下载:福清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