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收件要求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发两单)---->用地科---->领导会签---->窗口发件
三、 申报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电子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选址的报告原件(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的初步设想等);
5、1:500地形蓝图一份及相应的电子地图。
6、结构安全性证明及原批准的总平面与建筑方案设计图 (针对改、扩建项目)
7、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新项目未设立企业法人,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8、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加盖管委会公章和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时限计算:从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开始计算。
五、 收费标准
如果是在规划局打红线图,有收费。标准:
1) 地形图如果是规划局测图,红线范围内涉及的一个图另收65元/每个图号
2) 如果电子地形图是建设单位自己提供的或者是镇政府提供的,按成本价每米65元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已经物价局认可,收费许可证号:F071800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收件要求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发两单)---->用地科---->领导会签---->窗口发件
三、 申报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5、本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福建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光盘一份;(改扩建项目须提交建设单位整体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规划图);
7、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8、*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限于新设立企业法人在选址阶段未提供的项目);
9、* 土地部门的招标拍卖或挂牌的确认文件复印件;(仅限于招拍挂牌项目);
10、* 与土地部门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仅限于招拍挂牌项目)。
11、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12、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注:前一环节我局已收件存档的,在后一环节中可不要求提供打“*”的材料。
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时限计算:从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开始计算。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收件要求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发两单)---->建审科---->领导会签---->窗口发件
三、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4、《建筑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电子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后加盖单位公章);
5、* 计划部门立项批复复印件;
6、1:500地形蓝图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旧城区或现状地形复杂的地块,应提交现状平整地形修测图一式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7、本局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复印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村庄项目不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或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0、属交通影响评价范围的项目,应提交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
11、提交方案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文件一式四份(含绿地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透视效果图原件);方案设计阶段电子图形文件1份;(方案设计图及说明文本审查后退还二份);
12、提供设计单位盖章的建筑面积统一核算表(含功能分类)原件;
13、现状地形情况复杂的,应提交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一式一份;
14、涉及征求相关部门,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15、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注:前一环节我局已收件存档的,在后一环节中可不要求提供打“*”的材料。
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时限计算:从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开始计算。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阶段)行政许可收件要求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发两单)---->建审科---->领导会签---->窗口发件
三、 申报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福建省村镇建设许可证》)电子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后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5、* 计划部门立项批复复印件;
6、本局签发的规划建筑红线图(加盖规划建筑红线边界章)原件;
7、* 本局批准的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复印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村庄项目不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或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0、* 属交通影响评估范围的项目,应提交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
11、人防部门审查意见函原件,人防部门审查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一套;
1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原件,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三套(含绿地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原件;施工图阶段电子图形文件(光盘或软盘1份);
13、提供设计单位盖章的建筑面积统一(含功能分类)核算表原件;
14、“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或“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按规定须联审的项目);
15、涉及征求相关部门后,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16、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注:前一环节我局已收件存档的,在后一环节中可不要求提供打“*”的材料。
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时限计算:从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开始计算。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延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收件要求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发两单)---->用地科---->领导会签---->窗口发件
三、 申报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延期电子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的延期申请报告原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的原件,如有遗失应提供登报启事原件;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注:前一环节我局已收件存档的,在后一环节中可不要求提供打“*”的材料。
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时限计算:从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开始计算。
五、 收费标准
如果是在规划局打红线图,有收费。标准:
1) 地形图如果是规划局测图,红线范围内涉及的一个图另收65元/每个图号
2) 如果电子地形图是建设单位自己提供的或者是镇政府提供的,按成本价每米65元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已经物价局认可,收费许可证号:F0718009
变更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收件要求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发两单)---->用地科---->领导会签---->窗口发件
三、 申报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电子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申请变更报告原件;
5、* 1:500地形蓝图一份及相应的电子地图;
6、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原件;如有遗失应提供登报启事原件;
7、有权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
8、涉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9、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注:前一环节我局已收件存档的,在后一环节中可不要求提供打“*”的材料。
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时限计算:从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开始计算。
五、 收费标准
如果是在规划局打红线图,有收费。标准:
1) 地形图如果是规划局测图,红线范围内涉及的一个图另收65元/每个图号
2) 如果电子地形图是建设单位自己提供的或者是镇政府提供的,按成本价每米65元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已经物价局认可,收费许可证号:F0718009
变更《总平面规划》行政许可收件要求
一、 法定依据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发两单)---->用地科---->领导会签---->窗口发件
三、 申报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报告原件;
4、本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原批准总平面规划方案原件;
6、该项目新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7、已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项目,应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复印件、或申报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复印件;
8、已取得本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规划建筑红线图、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或《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的项目,应提交上述文件复印件;
9、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附件的项目,应提交该文件复印件;
10、属于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1、已预售或销售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确认的房屋交易登记情况证明;
12、涉及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13、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时限计算:从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开始计算。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收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发两单)---->建审科---->领导会签---->窗口发件
三、 申报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申请补办报告原件;
5、1:500地形蓝图一式八份及相应电子图形文件;
6、总平面规划图一式八份及相应电子图形文件;
7、已办理选址的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福建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8、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11、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时限计算:从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开始计算。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收件要求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发两单)---->建审科---->领导会签---->窗口发件
三、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4、设计单位出具的说明(包括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福建省村镇建设许可证》)电子申请表原件(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后加盖单位公章);
6、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
7、本局签发的补办建筑红线图原件及现场联合勘察呈报表;
8、本局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10、《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或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1、现状地形修测图1:500一式一份;
12、人防部门审查意见单原件,人防部门审查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一套(含绿地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
13、消防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消防部门盖章的建筑施工图;
14、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原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三套(含绿地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原件;施工图阶段电子图形文件(光盘或软盘);
15、结构安全证明文件: ①质量监督报告表;②中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鉴定结论;③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认可文件④其它有效文件;(只须提供上述一种文件即可);
16、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建筑统一面积(含功能分类)核算表原件;
17、“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或“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按规定须联审的项目)复印件;
18、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9、四邻协议或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反馈意见;
20、涉及征求相关部门的,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21、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注:前一环节我局已收件存档的,在后一环节中可不要求提供打“*”的材料。
四、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时限计算:从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开始计算。
五、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表格下载:一书两证办理要求及相关表格


